前一阵子,本地有座水库被污染,遂向一位环保部门负责人反映。对方认真听后却郑重地说,还是打市长热线“走程序”为好,令人愕然。
遗憾的是,这种“走程序”的托词,在现实生活中并不鲜见。明明是职责范围内的事,群众投诉过来,却以“走程序”为理由拒绝受理,于法于情于理都说不过去。本部门应该处理的事情,让群众去找上级,等于把矛盾上交;自己可以向上级反映的情况,让群众另想办法,相当于把麻烦下移。如果真对群众负责,亲自去现场研判一下情况,再按规定处置就可以了,不需要搞这么多弯弯绕绕。
走程序,是为了明确权责关系,而不是规避责任。总想把走程序当护身符或者挡箭牌,而把现实需要、群众需求放在一边,显然有些舍本逐末了。一事当前、职责所系,直面群众、直面问题,才是正确的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