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清理中,我们发现党政领导干部兼职过多过滥的问题主要集中在各类学会、协会、商会、研究会、联合会、促进会等社团。在行业协会、公益类服务组织中,在职党政领导约占所在团体领导层人数的1/3,有个协会兼职的副厅级以上领导干部多达十几个。”省民政厅民间组织管理局局长吴建强说。
据介绍,以前许多社会团体的发展需要官方介入来推动工作,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社会组织独自发展的大气候已经具备,党政领导干部继续在社团中兼职滋生了许多问题。例如,有些社团规格高、权力大,强制入会、摊派会费、强行服务、搭车收费、拉赞助,违规使用会费,设立小金库乱收乱支;不按规定设置专职财务人员,无工作经费、无独立办公场所、与党政机关一起办公,形成“两块牌子一套人马”,当着“二政府”。
“戴市场的帽子、拿政府的鞭子、收企业的票子、供官员兼职的位子”,社会上流传的这一说法,道出了一些学会、协会参与和助推违规行为的种种乱象。
在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之初,山西省委常委班子就将领导干部社团兼职过多过滥、社团与党政机关职能混乱等突出问题列为重要整改任务,并由省纪委牵头,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等部门配合,以政社分开、自律发展为目标抓社团清理规范,以期实现人员、机构、职能、经费与党政机关的“四分离”。
针对兼职问题,山西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监察厅、省民政厅联合下发文件,明确要求:在职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不得兼任社团的领导职务和名誉职务,确因特殊情况需兼任社团领导职务的,必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严格审批,每个社团仅限一名,但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为严控领导干部(包括离退休干部)兼职行为,对已审批备案的领导干部(包括离退休干部)集中进行交叉审核、清理整顿,对不符合规定兼任社团领导职务的,责令其限期辞去所兼任的社团领导职务;年满70周岁或任期超过两届的,不得在社团中担任领导职务。
目前,约有40家社团因党政领导退出兼职,领导层人数不符合规定,正进行换届选举。
同时,文件要求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规范行为,不准干预社团合法合规自主活动;不准向非事业编制或非参公管理的社团拨付财政经费;不准违规向社团提供经费支持或违规提供办公场所、人员、物资、公务用车等支持;不准在社团领取报酬、福利;不准参加社团安排的旅游、度假性质的培训和考察;不准采用转移职能,利用其监管特权虚设各类社团,乱收费、拉赞助、变相设立小金库,以权谋私。(记者周亚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