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涨薪属误读?事业单位工资正常增长不等于涨薪 绩效工资难定

2014年05月31日 00:08 华夏时报

事业单位绩效工资难定


  建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不等于涨薪?

  本报记者 王晓慧 北京报道

  事业单位参保尚未启动,“涨薪”一说已是满天飞。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将于7月1日起施行,内容除了明确事业单位将纳入社保体系外,明确提出的还有“建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而这也被众多专家解读为是事业单位要涨薪的信号。

  “这是误读,建立正常的增长机制不能与涨工资画等号。”5月29日,一位接近人社部的人士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水平与市场、绩效、社会平均工资以及物价都紧密结合在一起,近期并未有单纯给事业单位涨工资的消息。

  事实上,薪酬改革是事业单位改革中最难啃的骨头;其中,需要直接挂钩的绩效工资评定标准就是一个大难题。

  走样的改革

  作为事业单位改革的重要一环,绩效工资改革推进并不顺利。

  根据2009年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的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改革“三步走”策略:第一步,从2009年1月1日起先在义务教育学校实施,解决中小学教师的绩效工资;第二步,从2009年10月1日起,在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第三步,从2010年1月1日起,在其他事业单位实施。

  但对于这场只有时间起点而无结束点的改革,实施进度和效果一直“像雾像雨又像风”。

  “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改革运行这么多年,有的地方已经推行了收入与绩效考核挂钩的工资制度,并逐步增加了绩效工资在工资总量中的比重。但从全国范围来看,绩效工资制度在各地、各单位的实行情况很不均衡。”上述接近人社部的人士表示,即便有的单位实施了绩效工资,但个人收入里依然无法充分体现“绩效”的成分。

  “我曾经在单位办公室看到过一份《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情况调查表》,里面要求员工工资根据工作量、工作质量、工作效率、职业道德、同行评价等很多综合项目给予绩效工资,但实际拿到的工资条上主要体现的依然是职称、职务以及工龄几个大项。”5月29日,医务工作者田园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向办公室人员咨询得到的回复是“绩效混在工资里了”,但真正干活的人肯定不希望绩效混着来算。

  据记者了解,此次改革将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包括生活补贴、工龄补贴和岗位津贴,而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配将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做出突出成绩的工作人员倾斜,用来发挥绩效工资分配的激励导向作用。但事实上,部分实施绩效工资的事业单位将这两部分奖金的比重大致定为1∶1,或者合二为一。

  一位小学教师向记者表示,别说地方上的学校了,北京部分地区的老师都尚未实施绩效工资,有的即便实施了,由于单位的总额拨款有限,也只是把原来的工资分出一部分当作绩效工资来发。

  改革在具体实施中走样到底有多严重?记者最新了解到的信息是,相关部门已开始定期组织调查组到各地了解相关情况。

  绩效量化难题

  绩效工资推进困难,难就难在连绩效工资的标准都不好定。

  “事业单位绩效改革难以继续推进的主要难点就是绩效标准和钱。”5月29日,中国劳动学会薪酬专业委员会会长苏海南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改革涉及事业单位较多,不同岗位、不同职别员工的工资变革情况较为繁杂,很多岗位无法量化。

  记者采访获悉,国家仅仅规定了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改革的一些基本原则,地方在制定绩效标准的时候,自由度很大,也容易走样。就目前而言,老师的绩效考核标准大都是以课时为主,而同时占事业单位人员大头的医疗以及研究人员的考核标准却更难界定。

  绩效工资决定于绩效考核,而绩效考核决定于考核的标准,标准无法量化就很难落地,这也正是绩效工资改革进展缓慢的根源。

  “需要建立科学合理的绩效考核、考评制度和机制,这些机制要能反映出不同类型、不同领域、不同收入来源事业单位的具体情况,绩效工资改革绝不能是一种模式,应在分级分类管理基础上,对事业单位的‘绩效’进行科学界定。”社科院社会政策研究中心秘书长唐钧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强调,人对人服务的绩效是很难界定的,这种绩效既要依循各自具体行业的内在要求,又要凸显其独特的公益价值,而市场和公益本身就是矛盾的。

  记者采访获悉,目前,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由相当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上年度12月份基本工资的额度和规范后的津贴补贴水平核定,而这部分钱除了中西部及东部部分财政困难地区中央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外,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所需的经费均需各地财政保障和统筹。

  但面对各地频现的财政困境,将绩效工资落实到位确实有点心有余而力不足。尤其是地方上的一些差额事业单位,即便实施了绩效工资也无钱可发,有的差额事业单位甚至已欠职工的绩效工资多年。

  事实上,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改革实施至今,除了《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指导意见》、《关于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的指导意见》等指导性文件外,一直没有绩效工资的相关制度出台,各地方仅是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分别制定其绩效工资的实施方案。

  “这次《条例》明确提到了建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这不等于涨工资,但薪酬与能力、绩效联动的味道还是有的。”上述接近人社部的人士表示,对于事业单位绩效改革而言,这确实算是一种推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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