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张某称,2012年11月的一天夜里,他在息县政府路广场散步,遇到一名40多岁的男子。“那男的问我,信老天爷吗?我说,信。”之后,这名男子就给了他一大摞全能神的宣传册,让他散发。
2012年12月9日,张某与孟某某(在逃)携带“全能神”宣传册来到息县谯楼街道一桥路公开向门店居民散发。当散发至一洗浴中心门口时被息县公安局巡防队员抓获,当场从二人携带的手提袋内查获“全能神”宣传册《老天爷真的下了凡》《神主宰着全人类的命运》共222册。附近居民称,张某散发的宣传册里有“世界末日到来了”的内容。随后,公安机关又在其居住处查获大量宣传单、书籍、音视频等“全能神”邪教宣传资料。
另一起案件中,被告人本某、魏某某、张某某和代某某均为女性,为最高小学文化程度的农民,四人分别于2012年12月12日、8日、10日因散发邪教传单被行政拘留15日。
等到四人先后被释放,12月27日再次聚会。她们按照邪教“全能神”组织上级的指示安排,编写“全能神”信徒被公安机关打击受迫害的自白书,为邪教在互联网及媒体炒作提供材料。接群众举报后,民警赶到将其抓获,并当场收缴“全能神”邪教上级指示条一张,搜查出“全能神”资料51份。
息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散发邪教宣传品,宣扬邪教,破坏法律、行政法规实施,构成了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张某、本某被判有期徒刑3年6个月,魏某某、张某某和代某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