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高院介绍,被告人徐芳系江苏连云港灌云县人,因信奉“全能神”邪教,并以拯救其女儿侍某同学管某的名义,携同侍某(14岁,另案处理)、葛某(女,15岁,侍某同学,另案处理)将患有精神疾病的管某带至自己家中同住。2013年1月30日晚,徐芳劝管某停止服用治疗精神疾病的药物,管某遂出现精神异常。徐芳认为系“魔鬼撒旦”附身所致,需将“魔鬼撒旦”杀死,即用板凳砸打管某头部,又用手掐捂其颈部、嘴巴,并唆使其女儿侍某和儿子侍某某(未满14周岁)用跳绳勒管某颈部,让葛某按压住管某双腿,致管某因遭受掐捂致机械性窒息死亡。
后经精神疾病司法鉴定:被鉴定人徐芳、侍某系与巫术有关的精神障碍患者,作案时具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徐芳以邪教驱魔治病的方式,打砸被害人头部,并教唆未成年人参与实施剥夺被害人生命的行为,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徐芳在共同犯罪中系主犯,且教唆未成年人杀人,应从重处罚。被告人徐芳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且其在作案时具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可依法从轻处罚。最终,法院依法以犯故意杀人罪,判处徐芳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责令其赔偿被害人管某亲属丧葬费2299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