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报告全文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审计署2013年对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石油集团)2012年度财务收支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中石油集团总部及西南油气田分公司、抚顺石化分公司、东北销售分公司、中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等20 个所属企业,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及审计评价意见
中石油集团成立于1998年7月,注册资本3799亿元,拥有二级全资和控股子公司72家、事业单位8家、社会团体1家,主要从事原油、天然气勘探开发、开采;石油炼制、石油化工及其它化工产品的生产、储运及贸易,石油、天然气管道运输及贸易;相关工程技术研究与服务等。
据中石油集团合并财务报表反映,其2012 年底资产总额34094.2亿元、负债总额15453.1 亿元、所有者权益总额18641.1 亿元;当年实现营业收入26692.53亿元,净利润1391.75亿元,资产负债率45.32%、净资产收益率7.29%。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了该集团2012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审计署审计结果表明,中石油集团基本能贯彻执行国家宏观经济政策,2012年度财务报表总体上比较真实地反映了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审计也发现,中石油集团在生产经营、内部管理等方面存在一些问题,有的管理人员还涉嫌严重违法违纪。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
1.2012年,中石油集团所属10家单位存在当期天然气销售收入计入次年、盘盈成品油未冲减管理费用等问题,由此造成收入少计0.32亿元,成本费用多计5.91亿元、少计0.2亿元,导致2012年少计利润6.03亿元。
2.2012年,所属辽河油田设备安装工程公司等5家公司未按规定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导致少计资产5.13亿元、负债2.2亿元、所有者权益2.93亿元。
3.至2012年底,中石油集团未按规定将3.52亿元国拨资本性财政资金,转为对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石油股份公司)的委托贷款。
(二)执行国家经济政策和企业重大经济决策中存在的问题。
1.2012年4月至12月,所属西南油气田分公司违反国家关于禁止以大、中型气田所产天然气为原料建设LNG(液化天然气)项目的规定,向华油天然气广安有限公司LNG项目供应天然气。
2.至2012年底,所属四川销售分公司2006年以来收购的55座加油站、吉林销售分公司2011年9月租入的8座加油站证照不齐全。
3.2012年至2013年4月底,所属烟台等130家销售分公司超过发展改革委最高限价销售成品油18.38万吨,价差总计0.36亿元。
4.2010年至2012年,所属抚顺石化分公司投资22.35亿元的热电厂扩建项目未经核准,且使用工艺不成熟导致8751万元国有资产面临损失。
5.截至2013年5月,辽河油田分公司未经核准于2011年10月开工建设的“双6地下储气库”项目完成投资21.3亿元。该项目2013年11月才获得核准。
6.所属西南油气田分公司龙岗天然气试采工程未按规定程序实施,并在无法达到预期目标的情况下继续追加投资,该项目2006年至2013年6月间产气量持续下降。
7.中石油股份公司于2007年12月与外方合作开发的川东北高含硫天然气项目至2013年6 月仍未完工投产,一直未能实现2009年天然气首次投产的预期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