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新湖俪城售楼处。本报记者 王晨摄
本溪市民赵成(化名)去年以每平方米近4000元的价格在经济适用房小区本溪市溪湖区东方新湖俪城购买了房子。但随后他发现,发票只能按限价每平方米3520元开,因为物价部门为该小区所定的最高限价是每平方米3520元。否则,就将无法通过经济适用房二审,贷款也就办不下来。
“既然物价部门对经济适用房有最高限价,为什么开发商还要高价出售,然后低价开发票,这中间的差价去哪了?我的房子差额约4万元,小区不少人都和我的遭遇类似,算下来是笔不小的数目。”赵成坚持要把限价开的发票改成了实际购买价的发票。但交完20多万元首付后,经济适用房二审没通过,贷款办不了,房子也买不了。
本溪市经济适用房管理办公室住房保障房处处长刘晓华称,物价部门对该小区最高限价为3520元,超出限价售房,无论贷款还是全款都不予审批。
迄今,该小区开盘近一年,房子基本售完,而赵成从今年2月至今一直对此进行实名举报。那么东方新湖俪城的做法是否违规,相关部门有没有核实、处罚?中国青年报记者在辽宁省本溪市进行了调查采访。
发票换了,房也买不成了
赵成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去年7月,本溪市溪湖区井泉街上的棚户区改造项目东方新湖俪城开盘。这是一个“经济适用房”小区,开发商是本溪东方置业有限公司。买房时,售楼员介绍说,购买经济适用房与商品房不同,对购买者的家庭条件有明文规定,只有符合条件,经过本溪市经济适用房管理办公室审批后才能买。
今年1月,赵成向市经济适用房管理办公室提出申请,并很快被批了下来。随后,赵成便在售楼处交了5万元购房定金。2月,售楼员通知他到售楼处签订购房合同。
在签合同时,赵成被告知,他选中的房子售价是每平方米4158元,折后价每平方米约为3994元,但发票只能开每平方米3520元。为什么每平方米3994元,发票却要写成每平方米3520元?
赵成说,售楼处解释这属于商业机密,不能透露。赵成签了购房合同,并交齐了贷款外的费用,共计约22万元。此后,他多次找到售楼处,希望按发票上的价格3520收钱,退回差价或是按实际价格开发票,但都被拒绝。
“如果发票价格低开,我这房子还没住不就贬值了吗?差额的钱到底去哪了?”赵成就少开发票数额一事向辽宁省民心网(辽宁省纪检委等部门主办的网站)反映了情况。民心网转本溪税务部门处理此事,税务部门相关人员与售楼处协调后,要求售楼处为其按实际购买价重新开了发票。
但重新开了发票没多久,售楼处就电话通知赵成,由于发票上所开的每平方米房价超过本溪市经济适用房的最高限价,赵成购房没能通过审批,所以贷款也就办不下来。要想解决,要么交全款,要么退房。
“为什么只有按限价、低价开发票才能通过贷款审批?经济适用房不允许卖高价,售楼处高于限价出售为什么没人管呢?”赵成认为,20多万元购房款交了几个月了,不能一句退房就完事。“并且贷款前期手续都办完了。银行方面说,如果贷款手续办不下来,已办完的手续马上就过期。这个责任谁来负?办不下贷款,房子买不成,按双方签订的合同条款规定,购房者退房是要交违约金的。”赵成多次与售楼处沟通无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