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点工作方案中,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和职业保障制度备受关注。这些制度的具体内容是什么?是如何与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中央司法体制改革的精神结合起来的?对司法工作又有什么促进作用?新华社“中国网事”记者和专家学者对方案要点进行了一一解读。
法官、检察官员额制
《上海市司法改革试点方案》提出,将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分成三类:法官、检察官,法官包括法院正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正副庭长、审判员,检察官包括检察院正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司法辅助人员,包括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书记员、专业技术人员、司法警察;行政管理人员,是指在司法机关从事行政管理的工作人员。上海以队伍总数为测算基数,安排85%的司法人力资源直接投入办案工作,提出上述三类人员分别占队伍总数33%、52%和15%的员额控制目标。
为了实现试点目标,上海设定了3到5年的过渡期,逐步推行严格的分类管理制度。
上海市法学会副秘书长、上海政法学院教授汤啸天说,《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要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不久前,中央司改办负责人答新华社记者问时也指出,实行司法人员分类管理的基础,是建立法官、检察官员额制,提高法官、检察官任职条件,解决目前法官、检察官队伍大、门槛低的问题,提高队伍素质,提升公正司法能力。
当前,司法机关有一批法官、检察官从事的是行政、后勤等岗位工作,没有参加办案。今后,这些人要么选择去办案,要么放弃法官、检察官身份。建立司法人员“员额制”,一方面提高了法官、检察官的任职门槛,促进队伍的专业化、职业化;另一方面,则是要让司法辅助人员、行政管理人员围着法官、检察官转,全体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围着办案转。
单独职务序列管理
试点方案提出,实行法官、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管理。改革后,法官、检察官主要从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中择优选任。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任职满5年,符合条件可以选升法官、检察官。上级司法机关的法官、检察官应当从下级司法机关中择优遴选。四级法官、检察官至三级按期晋升,二级、一级择优选升,每晋升一级一般不少于4年。
华东政法大学教授邹荣说,我国相关法律对法官、检察官的职务序列都作出了规定,当前的重点是将职务序列管理做深做实。法院、检察院要“去行政化”,法官、检察官不必都要去做行政领导,只要安心把案件办好办精,就可以获得晋升和选升,享受相应的职业待遇。高等级法官、检察官对办案的主导权,以及工资待遇,完全可以高于院长、检察长。
从律师中选拔法官
上海试点方案还提出,法官、检察官也可以从优秀的律师、法律学者及其他法律工作者等专业法律人才中公开选拔或调任。通过专门考试,符合条件的律师可依法任命为法官、检察官。
上海市律师协会会长盛雷鸣说,律师和法官、检察官都是法律执业共同体。在现阶段,律师与法官、检察官的双向交流机制并不通畅。从优秀律师等专业法律人才中选拔法官,有利于实现更高的人生价值,也有利于司法机关开门纳才。
职业保障制度
上海还将试点健全法官、检察官及司法辅助人员的职业保障制度,目标是符合其职业特点,建立有别于一般公务员的司法人员职业保障体系。其中包括,建立以专业等级为基础的法官、检察官工资待遇保障机制;建立分级管理的司法辅助人员薪酬制度。
汤啸天说,按照权责利相统一的原则,在提高法官、检察官的入职门槛、严格办案责任的同时,也要健全法官、检察官的职业保障制度。当前,基层一线的法官、检察官办案任务重,晋升渠道窄,工资待遇不高,流失情况不同程度存在。在实行员额制的同时,合理提升法官、检察官的待遇,与一般公务员、司法辅助人员有所差别,可以让他们获得职业尊荣感,过上较为体面的生活,安安心心办好每一个案件。
延迟申领养老金
上海试点方案还提出,细化法官、检察官延迟申领养老金办法。其中,经本人申请、组织同意,符合条件的基层女法官、女检察官可以延迟5年至60周岁领取养老金;符合条件的高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及分院不担任领导职务选升的一级高级法官、检察官可延迟3年至63周岁领取;符合条件的基层法院、检察员不担任领导职务选升的二级高级法官、检察官可延迟2年至62周岁领取。
中国浦东干部学院教授刘哲昕说,中央司改办负责人指出,司法权不仅要求司法人员具有良好的法律专业素养和司法职业操守,还要具有丰富的实践经历和社会阅历。试点地方可探索延迟优秀法官、检察官的退休年龄,下一步还将考虑适当提高初任法官、检察官的任职年龄。
事实上,法官、检察官的职业特点和医生、工程师很相似,需要经验和积累,是一种“越老越吃香”的职业。适当延迟退休以及提高任职年龄,有助于司法人员更好地把握案件,发挥他们的社会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