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 因上访两次被关精神病院的辽宁猪贩刘刚起诉山东临沂市民政局、市救助站、市卫生局、兰山区公安分局和荣军医院一案,历经一年半的审理,昨日,刘刚从辽宁锦州中院撤诉,临沂五部门以救济名义支付刘刚人民币40万元,双方达成和解。
刘刚告诉新京报记者,昨日上午9点多,由临沂市政法委代表五部门与他签署了协议书,“协议书上写着,鉴于我生活困难,临沂市民政局、市救助站、市卫生局、兰山区公安分局和荣军医院给我救济人民币40万元,我保证不再上访,不再起诉。”
至此,从2008年刘刚被临沂有关部门关精神病院至今,一段长达6年的纠纷终告结束。
告状6年,刘刚倾家荡产,老婆也离家出走。对于和解,刘刚表示能接受,“我实在没精力再告下去了。最起码我证明自己不是精神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