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仅“逼捐”,还强制安排捐多少。这种变了味儿的捐款并非孤例。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等专家呼吁:尽快完善相关立法,叫停“行政命令式募捐”,莫让权力绑架公益。
“逼捐”名目繁多,按级别高低定数额“潜规则”盛行
日前,东莞大朗镇的多位公务员曝光了该镇“摊派教育募捐参考标准”:“正科6000,副科5000,正股(副股)3000,其他公务员、在编合同制人员、合同制人员2000,合同制以下人员自愿。”
公众质疑,“非合同制人员自愿”,说明合同制以上人员为“非自愿”。
大朗镇方面回应,此次募捐主要是用于该镇自8月8日起成立的教育发展资金,资金的主要募捐对象为镇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村)、外出干部、企业家,以及广大人民群众,遵循自主自愿原则。
据了解,大朗镇教育发展资金的发起人为镇教育局。为此,大朗镇专门成立了教育募捐活动监督组,并制定了《大朗镇教资基金管理办法》,还向社会公布了接受募捐的银行账户名:“东莞市财政局大朗分局”。
厦门大学公共事务学院教授张光认为,且不说“参照标准”有变相强制捐款的嫌疑,仅这种行政募捐方式,就是一种明显的政府越位行为。我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第四条规定:“捐赠应当是自愿和无偿的,禁止强行摊派或者变相摊派。”可现实中,政府经常凭借行政权力、使用强制手段主导开展面向全社会的慈善募捐。
某网站近日发起一项关于“政府向公务员变相强制捐款,你咋看”的网络调查,共2858人参与,调查结果显示:82.75%的网民认为“不妥,公务员也要生活,还是应该自愿”。
“每年都得捐,不捐就遭或明或暗的批评和谴责”,很多公务员吐槽。水利系统的工作人员易伟入职两年,每年都被要求对两个固定项目捐款,一个是“向实行计划生育的贫困母亲献爱心”捐款,另一个是为定向帮扶的贫困县进行捐款。
易伟说: “说起来是自愿捐款,捐多捐少都可以,但实则不然。而且‘不能捐得比领导多’是个‘潜规则’,比如大领导捐300元,那么部门主任就会捐200元,科室主任就只捐100元,到了我们普通员工,一般就只能捐50元。”
“行政逼捐”花样繁多。“教育资金募捐、乡镇道路改善募捐、治水工程资金募捐等等,也不说你同不同意,上级部门就强行从工资中扣除。”一位公务员告诉记者。“每年单位都会有固定捐款项目,名义自愿,其实不捐根本不行。”在北京某国企工作的陈雨说。
北京大学非营利组织法研究中心主任金锦萍认为,政府依赖公共财政提供公共服务,没有理由再以募捐为由头获取社会资源。“募捐”应该是为不可预料的、意外的、短期的项目或突发事件而展开的筹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