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养老制度“并轨”并非简单意义的待遇“一刀切”
来源:瞭望
事业单位养老改革已是大势所趋,悬念在于“何时改、如何改”,这是当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共识,而“走一步看一步”则是他们的普遍心态。
“听说改革后,每月领到的钱会少一大截。如果现在‘内退’了,就能避免这种情况,也不知是真是假。”面对即将到来的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湖北荆州一位54岁的高级教师最近正在考虑提前退休。
“无所谓,反正怎么改也不可能辞职,担心有什么用?”湖北省宜昌市西陵区一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小周对改革的态度是“顺其自然”,“事业单位还是有很多人想进的。怎么改,随它去吧。”
7月1日,《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正式施行,条例明确提出“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亦将“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列为2014年重点工作。而据《瞭望》新闻周刊记者了解,目前一些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的社会保险摸底统计工作也已悄然开始。
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的脚步声日益临近,公众有着怎样的期待?此前已经历过地方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试点的人们,又有着什么样的改革感受?
风暴眼中的波澜不惊
尽管被视作事业单位改革中涉及人数最多、争议最大、难度最高的“深水区”,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话题,却并未如外界想象那般在事业单位“圈内”激起太多浪花。
一位29岁的某中央直属事业单位员工告诉《瞭望》新闻周刊记者,她所在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并没有太多人关注此番出台的《条例》,多数人对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也仅是“有所耳闻”。“我还年轻,距离退休还有几十年,单位年轻人多,大家考虑不了那么远。长远来看,养老金并轨是大势所趋,所以也没什么好担心的。”
“并轨后养老金待遇会不会下降?个人、单位按什么比例缴费?要不要补缴之前的份额?”面对记者的连续发问,两年后即将从西安市属事业单位退休的一位女士语气平静。她表示自己不会提前退休,因为“未来如何改,方向尚不明确,没必要抢搭末班车。”
曾经历过乡镇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湖北宜昌一位退休人员,在担心改革后待遇下降的同时,也对此前改革的总体效果表示肯定。他说,乡镇综合配套改革后,改制单位的退休人员全部参加了乡镇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本养老金发放与单位脱钩,纳入了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范围。“基本养老金能按时足额发放,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得到了保障。”
在记者的采访中,很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用“波澜不惊”、“静观其变”表达了自己的心情。但无论平静或情愿与否——改革已是大势所趋,悬念在于“何时改、如何改”,这是当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共识。“走一步看一步”,被受访者频频提及。
“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将很快进入实质性阶段,”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执行研究员张盈华表示,之所以有这样的判断,“一是因为它是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重要前提;二是结束基本养老保险‘双轨制’,已经得到决策者和社会各界前所未有的重视。”
在此情况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普遍表达了对改革公平性的期待。“国家的标准表述是‘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但操作时却从事业单位‘下手’,公务员没有一起改,显然有失公平。”陕西省咸阳市一位市属重点高中教师说,公务员养老保险改革停滞,会造成新的不公。
无法回避的改革之问
据不完全统计,当前我国共有各类事业单位111万个,事业编制人员3153万人,其中67%以上是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如果说人事制度改革解决了‘人往哪去’的问题,那么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关键是要回答‘钱从哪来’”,陕西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对《瞭望》新闻周刊记者坦言,无论何种类型的事业单位都绕不开这个问题。受访专家表示,保费由谁承担,替代率几何,如何体现公平,是改革的几大难点。
西安交通大学公共政策与管理学院副教授温海红表示,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意味着从“财政保障”走向“社会保险”,退休金将从过去财政负担改革为单位、个人和财政三方负担。
参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职工个人需缴纳工资额的8%。若事业单位也据此改革,意味着要从个人工资中扣除8%建立个人账户。“工资待遇具有刚性,升易降难。从已有待遇中减少一部分,相当于工资少了,会影响生活水平,很多人无法接受。”陕西省一家省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李女士表示。
一个无法回避的事实是,对多数提供公共服务、自身并无资金积累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而言,由“单位”承担保费,意味着仍将是“财政兜底”。有专家担心,强制要求单位缴费,会不会把改革成本转嫁到公众身上?
比如西安市自1997年以来建立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个人按照基本工资的8%缴纳保费建立个人账户,单位缴纳35%。但事实上,对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而言,这35%的保费依然由财政完全承担,在个别财政状况较好的区县,甚至个人8%的保费也由财政负担。
“有的地方虽然建立了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但并没有与退休后的待遇直接挂钩,只是退休后多了个人账户这一块。剩余部分依然是财政兜底,退休金标准和改革前相比没有太大变化。”陕西省人社厅副巡视员叶利朝坦言。
业内人士指出,尽管这样的改革只是改变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方式,但由于建立了个人账户,事业单位人员向企业调动时就不存在对接问题,有利于人员流动,“已具有一定的破冰意义。”然而,这也从一个侧面反映出事业单位养老制度改革之难。
宜昌市人社局相关人士向本刊记者介绍,湖北省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的“乡镇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明确提出,“乡镇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参保时应从1995年1月起补建个人账户,补缴时以职工1995年以来历年档案工资为缴费基数,按有关规定,由参保单位和参保个人按11%的比例补缴个人账户资金。个人账户应由参保人员负担部分,由参保人员缴纳;应由单位缴纳部分,由单位划转。”
然而宜昌市养老保险管理处2008年的一份调研材料中却写到,“由于这项改革阻力较大,加上各地具体情况不一样,实际结果是形成了多种办法并存的状况,这样不仅从制度上没有达到规范统一的要求,而且还产生了执行新办法的县市与执行老办法的县市相互攀比的现象。”
日前,人社部新闻发言人李忠表示,在企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时,对职工过去参加工作而没有实际缴费的年限,做了视同缴费年限的处理,“可以作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解决同类问题的一个思考。”这一表态亦引起业内人士担心——“视同缴纳”无法回避资金缺口问题,现行事业单位养老制度运转多年形成的巨大空账,将是改革面对的最大难题。
“虽然现行的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在短期内具有一定的财务可持续性,但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速,资金的长期可持续性将难以为继,国家和单位都难以长期独立承担该缺口。”西安交通大学公共政策与管理学院博导封铁英表示。
“并轨”并非“高就低”
业内人士表示,养老制度“并轨”并非简单意义的待遇“趋同”或“一刀切”。“要促进改革顺利推行,避免像试点省份那样无疾而终,就需要确保待遇在短期内不出现明显下降。‘并轨’是必然的,但不是人们所理解的‘高就低’式的并轨,而是缴费和待遇计发办法统一。”张盈华表示。
多位事业单位和人社部门工作人员坦言,现在的状况“不是事业单位退休金太高,而是企业养老金太低”,改革要“控高”更要“提低”。叶利朝表示,参照国际成熟经验,改革的理想状态是建立三角支撑的养老体系,即现行的基本养老保险、以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为主的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型养老保险。
“目前事业单位退休工资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待遇差别不大,待遇差出现在生活津贴上。国外有一个与之对应的制度,即职业年金。如果企业没有为员工建立企业年金账户,那么职工退休后必定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金有明显差距。因此,缩小差距的主要方式便是尽快发展企业年金,鼓励中小企业加入年金计划,购买养老金产品。”张盈华表示。
然而,目前各地企业年金制度建立情况并不乐观。人社部的数据显示,截至2013年底,全国共有6.6万户企业建立了企业年金,参加职工2056万人,分别占全国各类企业数和城镇就业人数的0.04%和0.54%。
在陕西,能够建立年金的企业不足5%。温海红建议,应当适当降低企业的养老保险费率,减轻企业和劳动者的缴费负担,加大对企业举办年金制度的税收优惠政策,以弥补与事业单位因替代率不同而带来的待遇差异。与之相对应,事业单位应建立职业年金制度,代替现行退休金制度中的生活津贴,由事后的待遇发放“财政兜底”责任,改为事前的“雇主缴费”责任。
当然,困难将很有可能出现于区县财政负担的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原则确立后,事业单位作为“雇主”必须履行按时足额缴费的责任。而一些贫困区县无力缴费,逃缴、少缴、欠缴的现象难以避免,这就需要改革设计者充分考虑到缴费下限的设置。
封铁英建议,采用“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的过渡做法,设立相对统一并可弹性调整的缴费基数、缴费比例、缴费方式和养老金及替代率水平。为避免养老金水平的大幅下滑,尽快出台具体措施和实施办法,建立职业年金制度和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迅速开启实质性改革进程。
“由于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在养老待遇上存在较大差距,如果过急地将两个制度合并运行,将会加大制度摩擦和分配矛盾”。武汉大学社会保障研究中心学者杨伶认为,“可以考虑为‘并轨’设置一个合理的过渡期,并注意确保改革前后待遇的合理衔接。”
“总的改革方向必定是从财政养老转为社会养老。改革方案的设计,应遵循平稳过渡原则,充分考虑财务的可持续性。”张盈华表示。(记者 陈晨 梁建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