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中国艺术文化普及促进会存在未按规定接受2010年度、2011年度、2012年度社会团体年度检查的违法行为,辛亥革命史研究会、晋察冀文艺研究会存在未按规定接受2011年度、2012年度社会团体年度检查的违法行为,中国京剧程派艺术研究会、中国华侨文学艺术家协会存在未按照规定接受2012年度社会团体年度检查的违法行为。这些行为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社会团体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上一年度的工作报告,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后,于5月31日前报送登记管理机关,接受年度检查。工作报告的内容包括:本社会团体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情况、依照本条例履行登记手续的情况、按照章程开展活动的情况、人员和机构变动的情况以及财务管理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