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求意见稿》显示,从2015年1月1日起,国家拟取消药品最高零售限价或出厂价格,从完善药品采购机制、强化医保控费作用、强化医疗行为监管、强化价格行为监管四方面加强监管,发挥医保支付基准价的引导作用,使药品市场价格保持在合理的水平。
据悉,未来医保药品的价格将由人社部门接手制定支付基准价,医院采购时围绕医保支付基准价谈判,加强医院的议价动力;专利药和中成药独家品种等药品则引入多方谈判机制,形成合理价格;血液制品、全国统一采购的药品和避孕药具,通过招标采购或谈判形成市场交易价格;一类精神、麻醉药品,以及低价药基本上沿用现行政策。发改委内部人士表示,取消药品政府定价后,由于有招标采购机制的约束,医院销售的药品价格不会上涨,但不排除改革初期,在零售药店销售的部分药品价格会有所上涨。
另有业内人士则认为,一些独家中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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