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养老金“双轨制”,利好哪个群体?
取消养老金“双轨制”,利好普通公务员
养老金双轨制改革方案已经拟定,并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和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审议通过。今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将建立与企业相同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昨天上午,国务院副总理马凯代表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关于统筹推进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12月24日《新京报》)
中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其实仅二十几年的历史,但一直体现出“中国特色”。从上世纪80年代的养老保险社会统筹试点开始探索,到90年代建立由国家、企业和个人共同负担的基金筹集模式,再到本世纪向城镇居民、农村村民的“扩面”,应该说中国已经初步建立起了一个多层次的社会养老保险体系。
但因为历史原因,中国基本养老基金的核算一直都是非独立的,这也是笔者不断提醒“中国养老基金不存在‘缺口’”的铮铮理由。因为此前国有企业的所有利润都上交给了国家,并没有列支社保基金这一块,而这些职工进入社保体系时,此前的工作年限是按照“视同缴费”处理的,因此一旦出现社保基金“缺口”,财政必须完全“兜底”。此外,中国还有60万亿元的国有资产(近期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支持、依托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的这项研究显示,2013年我国公共部门净资产为106.9万亿元,广义政府净资产为92.3万亿元,狭义政府净资产为55.3万亿元),即使按照银行同期利息计算用于补充养老基金,中国的养老金也是高枕无忧。
中国基本养老制度另一个“中国特色”,就是有一个工作相对稳定、收入也高于社会平均值的群体没有被纳入社会养老保险体系,那就是700多万公务员队伍,以及几千万事业单位职工(近几年事业单位改制,已有部分职工开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这就形成了饱受诟病的基本养老保险“双轨制”。因为在一个“仇官”较为盛行的时代,国家未将公务员纳入基本养老体系,必然会引发社会对公务人员“特权”的臆断。
据报道,此次改革的基本思路是“一个统一”、“五个同步”。一个统一,即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建立与企业相同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行单位和个人缴费,改革退休费计发办法,从制度和机制上化解双轨制矛盾。五个同步,即机关与事业单位同步改革,职业年金与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同步建立,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与完善工资制度同步推进,待遇调整机制与计发办法同步改革,改革在全国范围同步实施。
一些网民误以为公务员不愿意加入基本社会养老体系,不愿意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其实,这也是对公务员管理体系不够了解而产生的一种误解。
一方面,任何一项改革都必须考虑历史因素,这在一定程度上也是体现“契约关系”。因此,此次养老金双轨制改革,对公务员、事业单位职工此前工作期间,必然会效仿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初期国有企业职工“视同缴费”的做法,而非个别人宣泄的让他们补缴此前的个人缴费部分。道理很简单,因为此前公务员、事业单位职工的工资构成中,并没有养老保险这一部分。而这部分人进入基本养老保险体系后,其工资构成中必然要增加“个人缴费”部分。也就是说,公务员、事业单位职工进入基本社会养老体系后,不会增加个人负担。而退休待遇因为与缴费情况有着一定的“挂钩”,因此公务员、事业单位职工进入这个体系后,其退休待遇也不见得比现有制度下低。
另一方面,公务员、事业单位职工进入基本社会养老体系后,便于自己成为“自由身”。笔者在《没有社保,是制约公务员“下海”的枷锁》一文中曾写道:笔者以为不可能形成公务员“下海潮”的另一个更重要的原因,就是公务员没有进入社保系统,一旦辞职“下海”,此前工作年限则完全“归零”,这对于有着十几年、几十年工龄的公务员来说,后果是极为严重的。这无疑是一条制约公务员“下海”的枷锁。
除此之外,还有一种情况对目前没有进入基本社会养老体系的公务员也是十分残酷的,那就是一般公职人员哪怕因“醉驾”被判三个月刑,也必然会丢掉工作,哪怕你已经59周岁,还是要失去基本社会养老保险。而如果他们此前进入了基本社会养老体系,缴费是不会中断。
综上所述,取消养老金“双轨制”,对普通公务员、事业单位职工是利好消息。只是那些退休后仍有资格享受原单位伺候的官员,一旦接受全面的社会化管理后,会否失去这个特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