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该《条例》经19日召开的黑龙江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围绕政府职责、作业路权、劳动保护等方面,对哈尔滨城市环卫工人安全保障做出全面规范。
《条例》提出,将制定哈尔滨环卫作业专业服装、设施标准,并根据季节变化配发。设置休息用房,为保证环卫工人休息提供便利。为环卫工人提供防尘口罩等防护用品,定期组织健康检查。要求环卫作业单位依法足额缴纳保险费。
《条例》规定,不得安排年龄或身体健康状况不适合的人员,在车行道、桥梁上从事环卫作业。环卫人员作业时,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有权停止作业,或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任何单位不得因此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解除劳动关系。
灾害性降雪发生时,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根据清冰雪作业需要,依法采取临时限制车辆通行等措施,保证清冰雪作业安全进行。环卫工人须经系统培训才能上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