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播由于其复杂性,其定义及概念也是多种多样的。根据情况的不同,有时直接按意识沟通、信息传达等词典意义翻译成传达、通信或传播。一般把传播定义为信息传送者(传达者)和信息接受者(被传达者)之间意识的分享和共有(Sharing of Meaning)。因为要想共有意识,信息发送者必须发送使信息接受者可以理解的信息,所以可以把传播理解为信息的发受(发送和接受)或信息传达、通信、意识沟通等。传播原本就是信息发送者与接受者间的共通(Commonness),它是相互作用的过程。通过意识交流形成经验领域的重复,意识的共有也成为可能,意识(Meaning)是与象征(Symbol)相关联的概念。因而,作为意识交流的传播也具有创造、维持、修正、变更和实现(Reality)的性质,是象征的过程(Symbolic Process)。传播是表现关系的概念,传播的基本形态对个体毫无意义。因为人类是群居生活的个体,个体区别于他人有个性的存在,便意味着与他人的分离,然而人类必存在个体之间的断绝,人际关系就是以断绝为前提形成的。社会人的存在促成了人与人之间形成人际关系,人际关系成为个体存在的理由。加西特(Ortega E. Gassett)说,在这种以断绝为前提持续的人际关系中生活即是行为主体的行为。为了形成和维持这种人际关系,人类的行为就是传播,通过传播在断绝的戈壁之间形成人际关系,而且事实上也只有传播才能建立断绝的个人与个人之间的人际关系,使人类为共同目标而合作。所以传播是组织形成的必要条件,只有通过它才能形成共同的认识。 传播的本质机能是依据单纯传达中的发现和共有、通过自我创造的相互作用形成的相互自我确认(Identification Through Communication)和发展。 自我确认的机能不是仅仅信息的发送和接受,而是具有个体价值和主体性的人们相互影响、相互共有价值和目标、与社会的自我确认相结合、发现新的自我、相互促进成长的自我创造过程。因此,传播的基本技能在于共同创造机能。 文化作为一种十分重要的社会现象,它不是瞬息万变的,而是一种深厚的符号积累和沉淀。文化世界实际上是一个符号世界。系统论的创始人贝塔朗菲认为,"包围人的是符号的世界。从作为文化的前提的语言开始,到他与同伴的符号的关系、社会地位、法律、科学、艺术、道德、宗教与无数其他事物,人的行为除了饥饿与性的生物需要等基本方面之外,都由符号的实体支配。"美国文化人类学家C?格尔兹曾经给文化下过这样一个定义:所谓文化,"是一种通过符号在人类历史上代代相传的意义模式,它将传承的观念表现于象征形式之中。通过文化的符号体系,人与人得以相互沟通、绵延传续,并发展出对人生的知识及生命的态度"。这一界定对我们理解文化的传播属性颇具启示意义。 美国著名语言学家萨丕尔(E.Sapir)指出,文化是传播的同义词,实际上二者在很大程度上同构、同质。传播对文化的影响不仅是持续而深远的,而且是广泛而普遍的,也许正是这一原因,传播被视为文化的工具。同理,社会文化也在不断影响人类的传播内容、传播方式和传播方向。文化传播是将文化中的精华继承下来、传播出去,使之世代相续并与其它文化碰撞、融合的过程。传播使文化在历史长河中得以沉淀和积存。一种文化在继承过程中将不断发展和变化,并与其它文化相互渗透。传播是人类文化延续发展的基本形式。一种文化的延续和几种文化的交融与冲突都离不开传播以及由此而带来的变异性或扩散性结果。从另一个角度来看,传播也受文化的约束,任何传播都发生在一定的社会文化环境和物理环境之中。文化规则犹如一套系统,限制和组织传播者的行为模式,而这其中文化决定在何种环境下,哪类传播行为是合适的,换言之,文化决定规则。文化背景决定了在某一环境下传播内容和方式的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