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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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前沿
关于跨文化企业的文化冲突研究

一、跨文化企业的企业文化特性
价值观多样性。跨文化企业员工一般都具有多样化的价值观念和复杂的信念结构,尤其是跨文化企业成立之初这种特点尤其明显。来自不同文化背景中的员工各自具有不同的价值观和信念,由此决定了他们具有不同的需要和期望,以及不同的行为规范和表现。这不仅增加了企业治理的难度,而且也使得统一的新的企业文化的建立困难重重。
经营方式与经营思想的冲突性。跨文化企业的治理员工因为来自不同的文化背景,在一定程度上仍然保留着各自的民族文化习惯,这就使得同一个跨文化企业内有些行为规范与习惯是互补的,而有些则是相互冲突的,甚至有些治理员工对待员工还会表现出某种程度的民族中心主义或某种非理性反应,从而引起纠纷和冲突,造成治理不力。
经营环境的复杂性。跨文化企业所面临的经营环境错综复杂,主要表现在不同社会制度、不同企业文化模式下企业员工,在治理目标的期望上、经营观念上、治理协调的原则上、治理员工的治理风格上均存在明显的差异性,这些差异无形中就会导致企业治理的混乱和冲突,使决策活动更加困难。
文化交融性。来自不同文化背景中的人们无论是观念还是行为方式上都存在着显著的差异,这些差异只有逐步被人们相互理解和熟悉,进而产生关心、同情和认同心理,然后才能逐渐取得共识,并建立起共同的全新的企业文化。跨文化企业内部要建立自己特有的企业文化是一个漫长、曲折的过程。一般要经历以下过程:文化接触——文化选择——文化冲突——文化沟通——文化认同——形成全新的企业文化。
二、跨文化企业文化差异与冲突的具体表现
1.民族文化差异。在跨文化企业中,不同民族文化背景的员工不可避免地会产生文化误解与冲突,为了解决民族文化差异带来的问题,许多学者已经研究了这项课题。其中最引人关注的是荷兰科学家霍夫施泰德通过大量的数据分析,概括了与工作相关的文化价值观的5个方面的内容,分别是权利距离、不确定性回避、个人主义与集体主义、男性化与女性化、长期取向。
权利距离。指在社会或组织中缺乏权利的员工对不公平的权力分配所接受的程度,在强调公平与平等的社会中,其社会与组织员工之间的权利距离较小,如美国、英国、日本等;而在强调等级的社会里,其社会与组织员工之间的权利距离较大,如法国等。
个人主义与集体主义。个人主义社会中,个体之间的联系是不稳定的,人们只关心自己及自己的家人,如在美国、英国、法国等;集体主义则是一种相反的社会价值取向,在这种社会中,人们从出生之日起就被整合到具有强烈凝聚力的小群体中,并通过交换对小群体的忠诚获得保护,如在中国、日本等。
不确定性回避。指在一种文化中的员工对不确定性或不了解的情景感觉到威胁的程度。在不确定性回避程度高的国家中,如在德国、法国、中国,人们强烈地信任专家意见与知识,组织程序化规则与规范非常严格且必须遵守,在决策过程中,将风险降至最低点。在不确定性回避程度低的国家中,如在美国,人们喜欢冒风险,组织缺乏严格的规章制度,鼓励变革与创新。
男性化与女性化。男性化是指在社会中性别角色具有明确的差异性,男性被认为应当果断、顽强,关注事业成功,而女性则被认为是应当端庄、温顺,考虑生活质量,如在中国、日本、美国等偏男性化。女性化是指在社会中性别角色是重叠的,男性与女性都被认为要谦虚、温顺与关心生活质量,如在法国偏女性化。
长期取向,即儒家动力论。20世纪80年代后期,霍夫施泰德与香港中文大学教授迈克尔-邦德共同合作,以传统的儒家文化价值观为基础,开发出了“中国人的价值观测量表”,对包括日本、韩国、中国在内的22个国家和地区进行了实证性研究。他们在总结其成果的基础上,提出了儒家动力论作为霍夫施泰德的文化价值观的第5个方面,儒家动力论也称“长期取向”的价值观。这种价值观追求的是未来的长期目标,儒家动力论指标高的国家的特征是坚韧、克己、执著、节俭、安全、和谐。
2.企业文化差异与冲突。企业文化差异与冲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显性文化的冲突。跨文化企业中最常见和公开化的文化冲突,是显性文化的冲突。显性文化的冲突即来自行为者双方的象征符号系统之间的冲突,也就是通常所说的表达方式所含的意义不同而引起的冲突。显性文化的冲突即文化差异在语言行为上的表现。文化差异反映到语言上,就成为语言上的差异。文化决定人的思维方式,从而决定语言的表达方式。具体有以下几方面的表现:1)领导职权方面。西方人受“自由平等”的思想影响,在语言行为上表现为直率、坦诚。外方企业领导者善于对下级授权,任何一个级别的部门领导,都可以在本部门的范围之内拥有决策权。而中方企业领导者讲究权利“集中制”原则,各个级别间等级制度森严,下属较多的依附于上级领导,几乎很少提出有悖于上级领导的建议。2)沟通与协调方面。外方领导在与下属的谈话中会很直接地指出对方的错误并坦率提出批评,这对于讲究“面子”的中国人来说是很难接受的,有时甚至会直接导致冲突的发生;而中方领导会很顾及下属的面子,批评也多采取含蓄婉转的方式进行,而下属对上级的批评也往往会心领神会,积极改进,从而双方在不伤害彼此面子的基础上把事情做好。3)人际关系的差异。中方员工大都注重与同事和上司保持良好的人际关系。因此,在处理很多治理问题时,大家“讲关系”、“重面子”。有时,为了照顾关系,甚至不惜牺牲企业的利益,这与外方治理者,尤其是外方治理者“对事不对人”的治理理念形成了鲜明的对比。这体现了中方治理者和外方治理者在集体主义和个人主义价值观上的差异。
价值观的冲突。价值观是指人们对事物的看法、评价,是人们信仰、价值、心态系统中可以评价的方面。不同文化背景下的人对工作目标、人际关系、财富、时间、风险等的观念会不尽相同。
荷兰跨文化治理专家斯特罗姆佩纳斯将价值观分为通用——特定价值观、个人——集体导向价值观、中立——情感价值观、具体——扩散价值观和成就——因袭价值观等5个维度,每一个维度代表一个方面的价值观。中方员工重视特定价值、集体导向价值、中立价值、扩散价值和因袭价值等价值观;而外方员工则表现为通用主义、个人主义、情感价值、具体型和成就取向等价值观。
制度文化的冲突。制度文化体现于企业经营的外部宏观制度环境与内部组织制度之中。
来自发达国家的治理员工,例如外方员工,一般是在法律环境比较完善的环境中开展经营与治理,通常用法律条文作为行动依据;而中方员工,尤其是国有企业员工,习惯于按上级行政治理机构的指令行事,一切按上级行政治理机构的条文、指令、文件办事和决策。
经营思想与经营方式的冲突。在经营思想方面,外方多数企业注重互利、效率、市场应变的思想;而中方的企业缺乏这种思想,往往较少考虑对方的获利性。而在市场经济中,外方企业讲求“以销定产”,认为行业构成、产品品种结构是由市场导向决定的;中方企业的行业结构没有完全反映出市场的需求,而是在原有工业结构基础上把产品生产出来后再寻找市场,进行推销。
人力资源方面的冲突。一是在企业员工的工资调整上,中方偏重于考虑企业员工的资历、经历和学历;而外方则认为,企业员工的工资和他们所从事的企业工作性质有关,所以,只有当企业员工的工作内容发生变化时,才会考虑工资的调整。二是在人才的选拔使用上。中方较注重德才兼备,重视人的政治素质、个人历史和人际关系;而外方则把员工的能力放在首要地位,量才而用。
三、跨文化企业文化冲突的形成原因
民族中心主义。跨文化企业的员工易按本民族文化的观念和标准去理解和衡量其他国家、其他民族文化中的一切,包括言行举止、交际方式、社会习俗、治理方式及价值观等。假如跨文化企业的治理者一直以这种观念对待不同文化背景的员工,他们的治理行为就轻易遭到忌恨与反对,有时甚至会使他们无法正常治理企业。
文化定型观念。主要表现在对于来自不同国家、不同民族的员工用同一种文化先入为主的印象来看待,忽视个性差异,缺乏沟通与交流。定型观念使得员工不能客观地观察另一种文化,阻碍了不同文化背景的员工的相处,从而造成了跨文化企业的文化冲突。
沟通误会。主要表现在沟通是人际或群体之间交流和传递信息的过程,但是由于许多沟通障碍,如:人们对时间、空间、事物、友谊、风俗习惯、价值观等的不同熟悉,造成了沟通的难度,导致沟通误会,甚至演变成文化冲突。
非理性反应。治理者对待文化冲突,感情用事,不能正确处理文化冲突问题,结果不断地引起员工非理性的重复,造成冲突与对立加剧。
四、文化冲突处理模式研究
冲突处理的研究最早是由美国人布莱克和莫顿在1946年提出的治理方格论,他们认为治理者的领导风格可以从对生产效率的关心和对人的关心两个方面来衡量。冲突问题的理论家们将治理方格的原理应用于分析和处理人际间的冲突。应用和发展这一理论的代表是托马斯,他划分出冲突处理的5种典型方式:1)竞争型策略;2)回避型策略;3)妥协型策略;4)合作型策略;5)体谅型策略。后来学者们对治理方格提出了批评,认为其未能充分考虑人际冲突过程中的相互沟通问题。
到目前为止,国内外大多数学者同意并采用加拿大闻名的跨文化组织治理学者南希-爱德勒的观点来解决跨文化企业中的文化冲突。他的观点包括以下3种方案:
一是凌越。指组织内一种文化凌驾于其他文化之上,而扮演着统治者的角色,组织内的决策及行为均受这种文化支配,而持另一种文化的员工的影响力则微乎其微。这种方式的好处是能够在短期时间内形成一种统一的组织文化,但其缺点是不利于博采众长,而且其他文化因遭到压抑而极易使其员工产生反感,最终加剧冲突。
二是妥协。指两种文化的折衷与妥协。这种情况多半发生在相似的文化间,指采取妥协与退让的方式,有意忽略、回避文化差异,从而做到求同存异,以实现企业组织内的和谐与稳定,但这种和谐与稳定的背后往往潜伏着危机,只有当彼此之间文化差异不大时,才适应采用此法。
三是融合。指不同文化间在承认、重视彼此间差异的基础上,相互尊重、相互补充、相互协调,从而形成一种融合的、全新的组织文化。这种方案熟悉到构成组织的两个或多个文化群体的异同点,不是忽视和压制这些文化差异。它与妥协的不同在于对待这些差异的态度不同,并能够把不同点统一地纳入组织文化内。
五、解决跨文化企业文化冲突的对策
一是识别不同文化间的差异,发展文化认同。按美国人类学家爱德华-赫尔的观点,文化可以分为三个范畴:正式规范、非正式规范和技术规范。正式规范差异主要指来自不同文化背景的企业员工之间在有关企业经营活动方面的价值观念上的差异,由此引起的冲突往往不易解决。非正式规范差异是指在企业运作中的生活习惯和风俗等方面的差异,由此引起的文化冲突可以通过较长时间的文化交流来克服。技术规范差异主要指各种治理制度上的差异,它可以通过技术知识的学习而获得,很轻易改变。可见,上述这些差异所造成的冲突程度和类型是不同的。因此,只有识别差异才能采取针对性措施予以解决。
二是进行跨文化培训,培养跨文化意识是解决文化冲突的有效途径。跨文化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1)对方民族文化及原公司文化的熟悉和了解;2)文化的敏感性、适应性的培训;3)语言培训;4)跨文化沟通及冲突处理能力的培训。
三是在企业内部建立共同的价值观和企业文化。通过文化差异的识别和敏感性练习等,提高公司员工对文化的鉴别和适应能力。在文化共性熟悉的基础上,根据环境的要求和公司战略的需求建立起公司的共同经营观和强有力的公司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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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鞍山市企业文化研究会 鞍山社科院企业文化研究所 主管单位: 中共鞍山市委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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