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22日
站内搜索:
期刊资料搜索
信息传递
人保部开始调研公务员津补贴 将起草相关方案

  针对事业单位和公务员这两类特殊群体的工资改革正在步入深水区。

  据《经济观察报》报道,记者获悉,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负责起草制定的《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将于近期出台。同时,人社部相关部门已经开始着手调研公务员的津补贴情况,调研结束后将开始起草制定《公务员实施地区附加津补贴方案》,为下一步公务员工资改革做准备。

  甩掉两头 留下中间

  据悉,《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涉及到的主要是那些在分类改革中得以保留的公益类事业单位。按照国务院3月发布的《分类推进事业单位工资改革实施指导意见》,公益性质的事业单位被细分为公益一类和公益二类。有关人士说,上述制度出台后,在这两类公益性事业单位中,将全面推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也就是说,以后公益类事业单位的工资将由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两部分组成。据了解,即将出台的“岗位绩效工资制度”根据不同单位,基本将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的比例整体确定为7:3、6:4和5:5三档,公益性质越强,其岗位工资占比越大。

  在公益性事业单位中,承担义务教育、基础性科研、公共文化、公共卫生及基层的基本医疗服务等基本公益服务,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划入公益一类。承担高等教育、非营利性医疗等公益服务,可部分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划入公益二类。根据国务院2009年出台的事业单位改革时间表,此次即将发布的“岗位绩效工资制度”进行的改革,只针对除义务教育学校和基层卫生机构和乡镇卫生院两类事业单位的其他类事业单位,也就是事业单位改革的第三步。

  尽管如此,《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涉及的人员和事业单位依然不在少数,并且情况更为复杂。目前,中央各部委所属事业单位、其在地方的派出和衍生事业单位、以及地方所属事业单位等均在下一步改革之列,这些事业单位获得财政补贴的来源各不相同。以高等院校为例,高校既有地方院校,又有教育部直属院校,同时还有一些部属院校、省部共建院校等。有关人士说,上述情况中,推动事业单位改革和绩效工资改革的原则是,事业单位直属于谁、谁管理,就由谁来负责,多部门共管的,多部门协商推进。具体到事业单位人员的绩效工资,也是根据这一原则,单位属于谁,绩效工资就由谁的财政来负担。

  国务院此前有关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做法,被评价为是“甩掉两头,留下中间”,除公益性事业单位得以保留外,一部分被推向社会,朝着“自收自支”的企业方向改革,另一部分则被纳入政府机构序列。从中央事业单位层面看,被划入行政系统的事业单位并不多,有消息称,只有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中央编译局等少数几家划入了政府机构。日前,各部委相关事业单位已经开始着手准备改革。

  据了解,在此轮改革中,被推向社会企业性质的事业单位,其工资待遇将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中间逐步过渡”的原则推进。而被纳入政府机构的事业单位,其工资将直接参照政府公务员工资确定。

  调研公务员津补贴改革

  随着一部分事业单位被纳入政府机构,全国公务员队伍将在一定程度上被扩充。在一些已经开始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地方,主要事业单位都在争取纳入政府机构、享受公务员工资待遇。湖北省黄冈市就将大批政府系统的事业单位纳入了参照公务员管理,据其披露,截止到去年8月,全市政府系统共有145个事业单位纳入了参公管理。有关人士解释说,地方事业单位数目众多,工资待遇也不一样,这主要跟地方的财政实力以及补贴实力有关。

  有关人士说,在上轮公务员工资改革中,基本工资被确定下来,但是对津补贴的清理和规范并没有明确规定。此外,上轮方案中虽然提出要实施地区附加津补贴制度,但是相关方案却是要“另行制定,并适时出台”。据了解,日前,人社部有关部门已经开始着手在北京、云南等地开始调研公务员津补贴情况,并根据调研结果着手起草《公务员实施地区附加津补贴方案》。

  有关人士介绍说,由于基本工资被确定,公务员的津补贴便成为一笔看不见的收入,目前在有的地方,津补贴已经被规范,但大部分地方都还没有规范,在一些地方,除了人社部和财政部规定的津补贴外,当地又额外自行出台了津补贴,而且东中西部差异巨大,部门之间差异巨大。

  人社部有关人士说,此次着手调研公务员津补贴,就是为了要搞清楚目前地方发放津补贴的大致情况和具体差距,将来起草制定的《公务员实施地区附加津补贴方案》会确定不同地区、不同岗位的公务员的津补贴标准,同时尽量缩小地区公务员的收入差距。据悉,地区附加津补贴标准,将根据不同地方的经济实力和发展水平等差异,区别制定。但这并不意味着,经济发达地区的公务员津补贴就会一定会比欠发达地区的高,因为政策制定时,还将考虑对边缘艰苦地区和特殊岗位,适当增设津补贴类别,并由中央财政负担。

已有9987人参与我要评论

友情链接
主办单位:鞍山市企业文化研究会 鞍山社科院企业文化研究所 主管单位: 中共鞍山市委宣传部。
您是第位访客地址:鞍山

辽ICP备13010365号-1 技术支持:鞍山创易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