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本周,有关驻京办撤而未消的新闻备受关注。2010年1月19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规范各地政府驻北京办事机构管理的意见》,规定在6个月内,撤销县级驻京办及地方政府职能部门驻京办,严禁在京设立新的办事机构。市级驻京办经所在省人民政府审核后可予保留。当年11月9日,625家被撤驻京办名录公布。然而,据多家媒体披露,撤销令发布一年之后,不少被撤地方政府驻京办改头换面,依旧在京“潜伏”。 对此,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相关负责人最近表示,对类似“潜伏”现象和问题一定彻查到底。 驻京办为何撤而不消?深层原因何在?如何加以治理? 记者就此对部分原驻京办相关人员、学者专家和公众进行了采访。 变身联络处“换汤不换药” 驻京办的产生有其特定历史。新中国成立后各级地方政府纷纷在北京设“驻京办”,期间几经周折。文革中曾一度被集体撤销。改革开放后,国务院恢复各省市自治区办事处,并增设计划单列市、大型国营工矿企业、建设兵团办事处及地市县联络处。20世纪80年代后,驻京办数量猛增,进入繁荣期。 有学者对表示,驻京办与秦汉时期地方政府在首都设立的“郡邸”有几分神似。在以中央的权力为主要调配资源的时代,地方若朝中无人,与中央掌握着财金大权的官署拉不上关系,经济上往往会很吃亏,被边缘化。 我国各省区设立驻京办最初就源于资源分配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时代。其主要功能被形象地描述为“跑部钱进”。即为跑中央各部委拉项目拉投资,通过跑关系为地方建设拉资金。这一功能延续至今。以至一位前南方某市驻京办主任向记者坦言,“你不去拉,别的省市拉到了,吃亏的是自己。” 据了解,不少地方“驻京办”还有一项职能,即劝返本地来京信访者,为了维护稳定大局。为此不少地方政府有专项投入。据专家估算,一个“驻京办”每年经费保守按百万元计,撤销之前,所有“驻京办”一年在京耗费在百亿元以上。 为了拉关系搞项目甚至人事升迁,一些驻京办请客送礼乃至行贿,个别部委主管资源和项目的负责人也乐得“权力寻租”,导致违法违规等种种腐败丛生,引发中央高层关注。 2006年中纪委将“驻京办”列为重点调查整顿对象。2010年1月29日国办发文,勒令县级驻京办及地方政府职能部门驻京办在六个月内一律撤销。然而,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一年后各级地方政府“驻京办”依旧在京活动,有的不过改头换面,变成了联络处或宾馆。 调查中不少公众和学者表示,驻京办改成联络处,实质和功能未改变,是“换汤不换药。”也有专家表示,现有环境和利益分配机制不变,驻京办很难彻底取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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