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5月29日电 今日,北京市人大召开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听取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机动车停车服务与管理,构建科学完备的静态交通体系”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及北京市人大城建环保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北京市副市长张延昆表示,北京拟在2016年力争出台《北京市机动车停车条例》,并按照“有位购车、停车入位、停车付费、违停受罚”的思路制定相关内容。
据张延昆介绍,在分析评估《北京市机动车停车管理办法》实施效果基础上,北京市2015年启动停车地方性法规的立法预案研究和立项论证。2016年力争出台《北京市机动车停车条例》,按照“有位购车、停车入位、停车付费、违停受罚”的思路,对停车定位、停车差别化供给和收费政策、规划与土地供应、吸引社会投资、强化路侧停车管理、统筹停车资源使用和加强执法等重点内容予以明确。
北京将建立健全全市停车管理体制。市、区(县)、街(乡、镇)设置停车管理部门,居民社区停车自治管理,形成较为完善的市级统筹、区(县)主责、街(乡、镇)执行、居民社区自治的三级体制、四级管理体系,建立监督、考核、流转、投诉、执法的闭环管理模式,实现停车管理全覆盖、无盲区。2015年底,成立市、区两级停车管理中心,负责停车备案、占道停车管理、停车信息系统运维,授权或委托其取证、拖车和协助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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