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6月3日电 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对今年第一批评比达标表彰项目进行了认真研究,拟撤销9个保留项目,设立20个常设项目,调整或变更19个保留项目,合并7个保留项目,开展12个临时性项目。现对拟同意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的公示如下。
关于对拟同意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的公示
根据《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试行)》及其实施细则,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对今年第一批评比达标表彰项目进行了认真研究,拟撤销9个保留项目,设立20个常设项目,调整或变更19个保留项目,合并7个保留项目,开展12个临时性项目。
一、拟撤销的9个保留项目
1. 北京市农村水务建设奖;
2. 辽宁省工商联思想政治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
3. 辽宁省先进社科联、先进社团、优秀社团工作者;
4. 云南全省接收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先进单位;
5. 云南全省地税系统“六好”创建;
6. 云南全省气象部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7. 青海财政支柱企业、上缴税收大户及先进企业奖励;
8. 青海农村牧区信用用户评定和信用村、 信用乡(镇)创建;
9. 青海政协好新闻。
二、拟设立的20个常设项目
1. 中国政府“友谊奖”;
2. 辽宁省科学技术奖;
3. 辽宁省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奖;
4. 辽宁省省长质量奖;
5. 辽宁省专利奖;
6.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质量奖;
7. 江西全省征兵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8. 庐山友谊奖;
9. 河南省扶贫开发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10. 云南省社会治理创新奖;
11. 云南省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12. 云南省人民政府质量奖;
13. 陕西全省见义勇为先进分子表彰奖励;
14. 青海省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先进集体、先进个人;
15. 青海省创建循环经济发展先行区先进集体、先进个人;
16. 青海省创建生态文明先行区先进集体、先进个人;
17. 青海省“三基”建设先进集体、先进个人;
18. 青海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青海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
19. 青海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20. 青海省依法治省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
三、拟调整或变更的19个保留项目
1. 国务院各部门后勤工作评选表彰项目名称变更为“中央国家机关事务工作评选表彰”;
2. 北京市节约用水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项目的表彰名额由先进集体10个、先进个人30名,调整为先进集体50个、先进个人150名;
3. 吉林省质量奖项目周期由3年调整为2年;
4. 吉林省标准创新贡献奖项目周期由3年调整为2年;
5. 江西全省森林防火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表彰项目主办单位由省森林防火指挥部调整为省政府;
6. 河南全省人民满意的政法单位和政法干警主办单位由省委政法委调整为省委;
7. 湖南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项目主办单位由省民委调整为省政府;
8. 四川省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项目主办单位由省总工会调整为省政府;
9. 云南省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项目主办单位由省总工会调整为省政府;
10. 云南省政府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先进单位项目名称变更为“云南省依法行政先进单位”;
11. 青海省节能降耗工作表彰项目名称变更为“全省节能管理先进集体和先进企业”;
12. 青海省招商引资工作和“青洽会”优秀单位、优秀项目名称变更为“青海省招商引资先进集体、优秀项目和‘青洽会’先进单位”;
13. 青海省科学技术奖项目周期由3年调整为1年;
14. 青海省南北山绿化工程评比表彰 项目名称变更为“青海省南北山绿化先进单位、先进个人”;
15.“中华环保世纪行”江河源杯环境好新闻奖项目名称变更为“江河源环保世纪行‘环境好新闻’”,主办单位由省人大调整为省人大环资委;
16. 青海全省优秀提案和先进承办单位项目名称变更为“全省优秀提案和先进承办单位、先进提案工作者”,主办单位由省政协调整为省政协办公厅,周期由5年调整为5年2次;
17. 青海全省劳动模范项目名称调整为“青海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主办单位由省总工会调整为省政府;
18. 青海文学艺术奖项目名称变更为“青海省文学艺术奖”,主办单位由省文联调整为省政府,周期由3年调整为5年;
19. 青海省信访系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主办单位由省政府办公厅、省信访局调整为省政府。
四、拟同意合并的7个项目
1. 将“江西省优秀技能人才”、“江西全省农村科教人员突出贡献奖”和“ 江西省突出贡献人才评比表彰” 3个项目合并,合并后项目名称为“江西省突出贡献人才评比表彰”,主办单位为省政府,周期为2年;
2. 将“江西省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政府系统项目)和“江西省劳动模范”(党群系统项目)2个项目合并,合并后项目名称为“江西省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主办单位为省政府,周期为5年;
3. 将“江西省定点包扶贫困村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和“扶贫开发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2个项目合并,合并后项目名称为“扶贫开发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主办单位为省政府,周期为5年。
五、拟同意开展的12个临时性项目
1. 全国优秀县委书记表彰;
2. 全国双拥模范命名表彰;
3. 全国老年法律维权工作先进集体;
4. 全国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
5. 全国优秀农民工和农民工工作先进集体;
6. 第一次全国地理国情普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7. 全国银监会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
8. 南水北调东、中线一期工程建成通水专项表彰;
9. 全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集体、全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工作者;
10. 天津市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
11. 四川省“4?20”芦山强烈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12. 西藏自治区政府质量奖。
为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加强监督管理,从严控制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现对上述表彰项目进行全国公示。如有不同意见,请于2015年6月9日17时前通过电话、邮箱、信函等形式向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反映(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
电话:010-84234175
传真:010-84234174
邮箱:pbdbbzc@mohrs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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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奖励司(邮编:100013)
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2015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