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扶持工业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 |
索 取 号 101103000-2015-052 发布机构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信息名称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扶持工业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 产生日期 2015-07-03文 号 鞍政办发〔2015〕79号 关 键 词 null 内容概述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扶持工业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做好当前经济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全力稳定工业增长、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提振企业信心,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快工业结构调整 整合工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产业集群平台建设、技术创新、两化融合和中小企业发展。 1.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实施技改项目贷款贴息和设备投资补贴。对企业在项目建设期内从中国境内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足额取得的用于项目建设的中长期项目贷款,按当年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基准利率给予贴息资金;对企业在项目建设期内完成的设备投资,按照核定的投资总额的10%给予补助。 2.支持产业集群平台建设。对企业或园区在项目建设期内完成的产业集群平台建设投资(设备投资、生产车间建设投资或改造投资、信息化建设投资),按照核定的投资总额的10%给予财政补助。 3.支持企业海外并购,引进海外先进适用技术。对并购海外科技型企业的项目,在省评审通过且给予的20%补助资金到位后,市财政配套补助10%;对于企业海外技术引进,按核定后引进技术支付金额的10%给予补助。 4.支持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及新产品研制。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技术中心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补助;对企业新产品研制及创新能力建设项目,按研发投入的10%予以补助。 5.支持企业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制。对经市认定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按企业首次销售单价的20%给予补助。 6.支持企业“两化融合”。对全市电子政务、电子商务、新农村信息化、行业信息化、社会信息化与区域信息化建设,以及应用信息技术开展的改造项目给予一定的补助,单个项目不超过50万元;对企业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集成创新应用项目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单个项目不超过100万元。 7.支持中小企业创新发展。鼓励中小企业采用自有技术或引进专利技术开展技术创新,研发专、精、特、新产品。 8.支持开展中小企业社会服务。支持中小企业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人员培训、创业辅导、市场开拓、管理咨询、信息咨询、信用评价等服务,支持中小企业创业辅导基地建设项目。 二、解决企业融资困难 9.设立助保贷风险补偿金。设立助保贷风险补偿金,协调合作银行按10-15倍资金比例放大贷款额度,开展企业助保贷业务,用于支持企业发展。 10.设立工业企业流动资金转贷账户。设立3亿元工业企业流动资金转贷账户,用于支持工业企业短期流动资金贷款转贷(过桥)。 三、解决项目落地困难 11.设立工业项目基础设施建设补助资金。各县(市)区、相关开发区设立项目基础设施建设补助资金并列入本级年度财政预算,用于补助工业项目基础设施建设和落实政府对项目的优惠承诺。 12.新建工业项目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按照规定采取“先征后返”的方式返还给建设单位,用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建设。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7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