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明确哪些情形领导干部该下。《规定》打破了“铁交椅”,让有为者有位,无为者无位,为用人制度注入了新鲜血液。
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执政以来,中央下大力度加强党员干部队伍作风建设,整治腐败现象,查处了一大批作风不良、贪污腐败的官员。《规定》的重点是解决干部能下问题,其中提及的对于有关领导干部实行问责的5种情形也是中央巡视组在巡查各地时多次发现的问题。
以往少数领导干部在其位不谋其政,部分干部怕担风险、负责任,抱着“只要不出事,宁可不干事”的心态,对工作敷衍了事,得过且过;部分干部把现任职位当成跳板,把心思用在“官场秘籍”“关系学”“厚黑学”上,圆滑世故,一心想着攀附领导,为今后的晋升发展铺路。俗话说,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这也许就是《规定》下发后的真实状况的反映。不过倒也不是直接免职回家卖红薯,《规定》明确指出,干部下的渠道有到龄免职(退休)、 任期届满离任、健康原因调整、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问责处理、违纪违法免职6种不同程度的调整方式。
《规定》明确了下的标准,规范了下的方式,畅通了下的渠道,让能者上,庸者下,一方面,有利于激发干部队伍的生机活力,形成干事创业的良好政治氛围,另一方面也给部分懒政惰政的干部戴上了“紧箍咒”,遏制官场不良风气,促使其加强作风建设,坚定理想信念,遵守党纪国法。
一分布置,九分落实。再好的制度,再严的规定,落实不到位,都是一纸空文。中央的政策规定是经过深思熟虑的,是符合我国发展现状的,但一些地方领导干部在执行中总习惯于“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因此,在此次《规定》落实过程中,各地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绝不允许在执行过程中玩花样、搞变通。党委及组织部门要承担起相应的责任,一旦出现问题,对相关人员严厉问责,对党委及组织部门也要追责。以反腐的气魄来执行《规定》,对于其中出现的各种违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纵容。唯有如此真抓,《规定》才能见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