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服务业发展“十二五”规划》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编制服务业各主要行业和主要领域的配套规划(指导意见),制定财税、金融、土地、价格、工商管理、质检等方面相应的落实意见或工作措施,并分解落实到年度。各省(区、市)及计划单列市要编制本地区服务业发展规划,并抓紧制定出台相关配套措施。
《规划》明确了生产性服务业、生活性服务业、农村服务业和海洋服务业发展重点。生产性服务业包括金融、交通运输、现代物流、高技术服务、设计咨询、科技服务、商务服务、电子商务、工程咨询、人力资源服务、节能环保服务、新型业态和新兴产业;生活性服务业包括商贸服务、文化产业、旅游、健康服务、法律服务、家庭服务、体育产业、养老服务、房地产服务。
我国已把加快发展服务业作为推进经济结构调整、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重大任务,并作为扩大就业、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