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急救但确实无力支付医疗费用的患者不用担心了。近日,市政府下发《鞍山市疾病应急救助实施办法》,我市设立“疾病应急救助基金”,专门用于发生急重危伤病,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或者无负担能力患者的急救费用补助。
设立疾病应急救助基金
《办法》明确,全市将建立起更加有效的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疾病应急救助制度是指市政府设立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用于身份不明或者无负担能力患者急救费用补助的救助形式。疾病应急救助基金主要通过财政投入和社会各界捐助等渠道筹集,并按规定用于身份不明或者无负担能力患者急救费用补助。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的补助资金应纳入财政预算安排,资金规模原则上参照全市人口规模、上一年度本行政区域内应急救助发生情况等因素确定。“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支付范围为救助对象发生急重危伤病,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或无力支付的相应费用。辖区内设置急诊医学科或院前急救站的医疗机构对符合疾病应急救助条件的患者紧急救治所发生的费用,向市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经办管理机构申请补助。
应急救治阶段结束后,医疗机构应当在公安、民政等部门的协助下设法查明欠费者的身份,对已明确身份的患者,应当及时追讨欠费。对于无法查明身份或者身份明确但无力缴费的患者发生的急救费用,医疗机构向基金经办管理机构申请支付。
患者有负担能力要追偿欠费
《办法》规定,“疾病应急救助基金”不得用于支付有负担能力但拒绝付费患者的急救费用。疾病应急救助基金向医疗机构支付欠费后,又查明患者身份或查实患者有负担能力、有其他支付渠道的,医疗机构应当及时向患者追偿欠费并退回疾病应急救助基金。
要求基金经办管理机构应当向社会公布其电话、地址、联系人等信息。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的筹集、垫付、追偿、结余,以及救助对象、救助金额等情况应当通过张榜公布或新闻媒体等方式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医疗机构须无条件进行急救
要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及时、有效地对急重危伤患者施救,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推诿或拖延救治。对救助对象急救的后续治疗发生的救治费用,医疗机构应及时协助救助对象按程序向相关救助机构申请救助。
医疗机构和患者骗取和套取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的,除追回资金外,对直接责任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