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辽宁省民政厅发布公告《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公告》,公告称,根据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民函[2015]266号)的规定,自文件发布之日起,除办理赴台湾地区和9个国家(即哈萨克斯坦、芬兰、奥地利、荷兰、德国、阿根廷、乌拉圭、墨西哥、波兰)的公证事项仍可继续出具证明外,全省婚姻登记机关不再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