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15日鞍山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经鞍山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任命赵爱军为鞍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并决定其为代理市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