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沈阳4月22日电(蒋山)22日,本网从辽宁省公安厅获悉,自2014、2015连续两年的“猎狐”行动,辽宁警方已从21个国家和地区共抓获境外逃犯95人,其中涉案金额千万元以上的16人,潜逃10年以上的11人。
近年来,一些外逃经济犯罪嫌疑人通过各种方式手段潜逃至境外,企图将国外作为“避罪天堂”,逃避打击和制裁。特别是随着经济犯罪总量的逐年上升,境外逃犯呈现出人数不断攀升、出逃国家不断增多、潜逃时间不断增长、牵涉大案要案不断增多的特点。
2014年8月26日,辽宁省公安厅和朝阳两级公安机关专案组将骗取朝阳、大连两地80余名被害人出国申办费50余万元,已漂白身份、加入其它国籍潜逃15年的合同诈骗犯罪嫌疑人付某成功抓获,成功打响了开展缉捕境外经济犯罪嫌疑人的第一枪。
据辽宁省公安厅经侦总队政委杜娟介绍,2016年,辽宁警方将继续把“猎狐” 行动作为全年重点任务,将目标锁定和瞄准在“外逃经济犯罪嫌疑人、外逃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涉腐案件外逃人员”上,实施全力缉捕。截至目前,已经将潜逃东南亚某国涉嫌合同诈骗8100余万元的杨某等6人成功抓获。
特别是2016年2月,警方将潜逃在外的全国“百名红通”嫌犯付某、张某缉捕归案,首次从非建交国直接缉捕并押解回国。二人案发前均为本溪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支队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贪污3000万元人民币。
此外,截至2016年1月,中国与俄罗斯、法国、韩国、泰国、白俄罗斯、南非、西班牙在内的41个国家和地区缔结引渡条约。辽宁已从俄罗斯、韩国等国家将出逃的16名境外经济犯罪嫌疑人引渡归国,其涉嫌合同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虚开增值税发票等罪名。
辽宁警方表示,在依法惩处各类经济犯罪行为的同时,给在逃境外经济犯罪人员以改过自新、争取宽大处理的机会,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或通过我驻外使领馆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罪行,自愿回国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积极挽回受害单位或受害人经济损失的,可以减轻处罚;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