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一周前,南京市民小苏向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递交了起诉书,状告南京车管所行政不作为。起因就是小苏到南京市车管所申考驾照,却被以必须先通过驾校培训为由拒之门外。根据当地媒体报道,小苏是由其有30多年驾龄的舅舅钱先生教会开车的,在小苏申请考试被拒后,钱先生多次找南京市车管所交涉,对方给了他一张《首接责任通知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江苏省机动车驾驶人培训管理办法》第22条规定,学员应当参加驾培经营者的培训。
钱先生认为,公安部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对申请人的条件做了明确规定,只要符合规定的年龄和身体条件,持本人身份证和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都可以到车管所进行申领驾照的考试。没有任何法律规定,申请人必须要经过驾校培训,才能报名。
金可可说,长期以来,按照车辆管理机关的做法,机动车驾驶证及其考试的申请,须由申请人通过其驾校提出,个人自行申请参加机动车驾驶证考试的,不予受理,“显然,是将驾校培训作为申请驾驶证的强制前置要件。”
金可可专门向大会提交了一份书面意见。意见指出,以驾校强制培训为驾驶证申请条件的规定没有法律依据,违反了《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和基本精神,侵犯公民了基本权利。
金可可告诉记者,现有法规均未规定驾校强制培训制度,按《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9条第2款,“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考试合格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可见,对于驾驶证此种行政许可,该法规定的许可条件有二:一是须考试合格,二是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的驾驶许可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