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遏制非法强拆当坚守法治底线(人民时评)

“流水清浊,在其源也。”法治建设也是一场疏浚工程,时时事事把握住“法治的精神”,才能实实在在推动法治政府的建设

      

  备受关注的长沙市岳麓区强拆事件,有了新进展。7月12日晚间,长沙市政府发布情况通报,包括岳麓区区委书记、区长在内的23名官员被追责,4名工作人员涉嫌过失致人死亡,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对于这一强拆事件,情况通报说得很清楚,这是一起“为在村集体建设用地上建设安置房,茶子山村村民代表大会违反法律规定作出强制拆除房屋的决议,观沙岭街道办事处应茶子山村村委会的请求组织实施非法拆除房屋,在房屋拆除过程中由于疏忽大意而致人死亡的责任事故”。此事经媒体曝光后,长沙市迅速行动,调查事实、依规问责,努力还死者一个公道,彰显了应有的法治意识与法治方式。

  早在2011年,“新拆迁条例”即正式实施,该条例的显著进步体现在,用司法强拆取代行政强拆。条例规定,“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这一条例规范了拆迁行为,对于保护被拆迁者的利益,发挥了巨大作用。然而也要看到,在少数地方,尤其是直接进行拆迁的基层政府和相关机构,仍然存在种种不规范行为。茶子山村委会与观沙岭街道办事处的行为造成恶果,也正是因为背离了法律的规范,背弃了法治精神。

  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自觉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一说到拆迁,我们常常想到依法拆迁、阳光拆迁、和谐拆迁和平安拆迁。在拆迁的前置词中,依法无疑是重中之重。只有“依法”,才有和谐和平安拆迁。故此,将拆迁纳入法治轨道,本是法治时代的基本常识。但从一些强拆事件看,少数干部仍然缺乏法治思维,或者知法犯法,只要效率不要效果,只要看得见的政绩,忽略看不见的“政疾”。

  建设法治政府,各级干部责无旁贷。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都应该先问自己有没有铭记职权法定,有没有遵循法定程序,有没有捍卫法律规则。关键之处在于,需要把法治意识贯穿于工作全过程。不能于己有利时就用法,于己不利时就放弃法律;也不能推动工作容易时就守法,推动工作艰难时就违法。现实工作中,固然不是所有的情况都能以法律来规范,但需要时时事事把握住“法治的精神”,才能实实在在推动法治政府的建设。

  法治政府的建设,离不开依法治国的大背景。当前,我们面对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之重前所未有,矛盾风险挑战之多也前所未有,这更需要领导干部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让法治成为全体国民的信仰。在拆迁中,如果被拆迁对象和政府部门互相猜疑,我怀疑你不安好心,你怀疑我不知好歹;我信奉“会哭的孩子有奶吃”,你迷信“霸王硬上弓”,最终难免激化矛盾。不漫天要价,不乱开口子,严格守住法治底线,这是遏制强拆带来悲剧的必由之路。

  “流水清浊,在其源也。”法治建设也是一场疏浚工程,要将有碍于法治进程的杂草污泥挖掉,将污染法治源头的落伍思维清掉。法治建设的过程,就是规范权力、保障权利的过程,也是塑造全民法治信仰的过程,当法治在每个公民心中成为神圣的图腾,非法强拆乱象才会逐渐消弭。


  《 人民日报 》( 2016年07月14日 05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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