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3月29日
站内搜索:
期刊资料搜索
政策法规
清除打着政府旗号的蛀虫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8000字的《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提出,在职公务员不得兼任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负责人,已兼职的在意见下发后半年内应辞去公职或辞去社会组织职务。(8月22日《新京报》)

  改革开放以来,登记成立的社会组织从几千个发展壮大到当前的70多万个,社会组织在促进经济发展、繁荣社会事业、创新社会治理、扩大对外交往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同时,也出现了野蛮生长的杂草、危害生态的蛀虫,既有被曝光打着政府旗号,如“中国公益总会”“中国担保协会”“中国产品质量协会”之类的“山寨社团”,也有政府主管部门成立的社会组织以及大量的领导干部在行业协会、商会中兼任职务,被公众讽为“戴市场的帽子,拿政府的鞭子,坐行业的轿子,收企业的票子,供官员兼职的位子”。

  这些社会组织,不仅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竞争和经济秩序,成为行业毒瘤,乃至成为贪腐滋生的温床,更重要的还是恶化了社会组织的发展环境,抑制了社会组织的活力,消解了社会成员通过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积极性。因此,不管是规范市场秩序、治理吏治腐败,还是理顺政社关系,激发社会组织活力,都是十分必要的。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正确处理政府和社会关系,加快实施政社分开,推进社会组织明确权责、依法自治、发挥作用。去年7月,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推进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的管办分离,实行机构、人员、财务等方面与行政机关脱钩,进一步厘清政府与协会、商会的职能,推动二者从隶属到合作的关系转变。去年11月,民政部新近发布的《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任职管理办法》,对现职和离退休公务员在社会组织中担任职务作出规范,并同步开展了清理。

  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从治乱到规范,再到确立新的管理制度,是一个渐进的过程,规范行政权力运用、规范公务员在社会组织中的任职行为,从制度上辟出政社隔离带,有效防止权力越位的羁绊,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不断壮大。


友情链接
主办单位:鞍山市企业文化研究会 鞍山社科院企业文化研究所 主管单位: 中共鞍山市委宣传部。
您是第位访客地址:鞍山

辽ICP备13010365号-1 技术支持:鞍山创易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