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理之行体现“共”之理念
11月9日,在成功出席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政府首脑(总理)理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中哈总理第三次定期会晤、第五次中国-中东欧国家领导人会晤、中俄总理第二十一次定期会晤后李克强总理乘专机回到北京。一周间的紧凑行程,再次为中国打造互利共赢的公共产品及其制度平台进程留下浓重一笔。
半年前的2016年7月13日,李克强总理赴蒙古国访问并出席在该国首都乌兰巴托举行的第十一届亚欧首脑会议。此行不仅意味着李克强总理是蒙古国换届选举后访问该国的第一位外国领导人,更重要的是此行敲定了中蒙政府间经贸科技联委会、矿能和互联互通合作委员会等机制的建立,并就中蒙间涵盖经贸、能源、基础设施、金融、气候变化、媒体交流等领域合作,加大对蒙古基础设施的投资,努力推动中国“一带一路”和蒙古国“草原之路”发展战略对接,并计划在2020年实现双边贸易额100亿美元的目标。
我们知道作为身处内陆纵深和仅有中、俄两个邻国的蒙古国在苏联解体后,迫切渴望获取优质的国际投资和契合蒙古国产能优势的贸易市场,尽快融入全球化的国际政治、经济、社会潮流当中。来自中国经济、交通、互联网基础设施的支持为蒙古国的发展创造了时间和空间上的可能,极大缓解了蒙古的政治经济复苏成本压力。
中蒙间的合作重点是让蒙古国能在中国崛起的发展红利中尽快地实现现代化发展目标,解决好结构性地区贫困问题。它基于中国对周边环境的一种优化和重塑观念,同样也传达着一种价值信号:中国主张创立的国际制度不同于以往各个历史阶段的强国,它将摒弃和驳斥强国依靠推动支配意志的秩序来塑造自身地位的思维范式,更多地强调“共发展、共盈利、共命运、共治理”的价值理念。
此后,在9月25日开启的中国-古巴“老朋友”之行、11月2日的中国-吉尔吉斯坦“好邻居”交往及后来的中国-中东欧国家领导人会晤中的“跨亚欧牵手”,李克强总理都不断地在这些双边/多边合作交往中强调共赢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