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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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研究称全美1/25死刑犯无辜 错判率超想象

美国国家科学院(National Academy of Sciences)最新刊发的一项研究表明,全美大约1/25被判决死刑的罪犯很可能是无辜的。这意味着,自1977年执行死刑以来,1320名伏法的被告中可能有50多名是冤死的。

  《赫芬顿邮报》用“令人震惊的数字”为标题报道此项研究。4位研究者回顾了1973年至2004年间7482项死刑判决,其中117项被改判无罪,占1.6%,35%以上后来获减刑。但研究者发现,至少4.1%的死囚犯本来无罪,也就是超过200人本该释放。

  “我们的研究增加了令人不安的消息,绝大多数无辜被判处死刑的人从未被鉴明和释放,”这项研究的主要作者、密歇根大学法学院教授格罗斯(Samuel Gross)在一份声明中说,“我们的研究目的是计算无辜的被告,而不是被证明无罪的。尽管我们研究的案例截至10年前,但这一比率如今同样适用。”

  格罗斯和其他3位研究人员,其中包括生物统计学专家,采用“存活分析法”得出的这一数字,这是一种主要在医疗上评估新疗法有效性的统计工具。

  作者认为,关键原因是许多死囚犯在上诉中赢得改判终生监禁,他们不再积极追求证明自己的清白。事实上,超过60%的死刑犯案件最终在二审时改判无期徒刑,一旦发生这样的情况,他们的案例便不再接受法律体系内的详尽讨论,没有了充足的法律资源,因此很难判定这些死囚犯原本是否无辜,他们最后被大家遗忘。

  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斯卡利亚(Antonin Scalia)曾于2007年表示,美国的刑事定罪有0.027%的错误率,换言之,就是成功率达99.973%。研究特别指出,实际上美国错误的死刑判决远远高出让大法官放心的数字,应该呼吁大众注意的是,目前认为错判率可以忽略不计的美国律师和法官不在少数。

  没有参与此项研究的耶鲁大学生物统计学专家霍尔福德(Theodore Holford)认为,格罗斯等人所做的研究“似乎是看待这些数据的一个合理方式”。

  早在1991年,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就曾启动一项美国死刑案错误率研究,前后有十多位专业人士参与。经过9年努力,研究组于2000年6月发表了一份名为《一个破碎的系统:美国1973-1995年死刑案错误率》的研究调查报告,报告指出,23年间全美总共判处了5760个死刑,重大错误率达到惊人的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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