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注意到,在中央层面提速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同时,北京等27个省份已启动了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其中,9省份明确成立了不动产统一登记领导小组。此外,多地出台了总体方案,并决定开展不动产统一登记试点。
专家称不动产登记条例将很快出台 主要涉及5处修改
延宕5个多月的不动产登记条例近期有望正式出台。参与不动产登记条例起草制定工作的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程啸向中新网记者透露,不动产登记条例年内出台应该没有问题,如无意外将于明年3月1日起实施。
“按照国务院要求本来今年6月底就要出台,但现在拖了半年。如今条例已经通过公开征求意见并修改,预计在元旦之前,甚至在本周或者下周就要颁布。”程啸说。
国务院2013年明确要求,2014年6月底前出台不动产登记条例,但这一条例并未如期面世,直至今年8月15日,《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才公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今征求意见结束两个多月的时间。
即将颁布的条例较《征求意见稿》会有哪些变化?据程啸透露,主要涉及5处修改,一是明确了不动产登记员制度。不动产登记涉及到的法律问题非常复杂,必须要具备专业的知识,尤其是法律知识。修改后的《暂行条例》明确要求不动产登记人员应当具备与不动产登记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并要求登记机构加强管理和业务培训。
二是增加了对不动产登记类型的规定。修改后的《暂行条例》明确了不动产登记分为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查封登记等类型。“不同类型登记的程序和审查都有很大的差别,将来出台的登记细则可依此将各类登记规范好。”
三是调整了登记审查要求。《征求意见稿》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要查验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是否存在权属争议”,但这一条被删掉。程啸说,“登记审查是整个登记的核心,权属争议审查容易导致登记机构陷入大量民事争议中,这对登记机构没有任何好处,也容易使登记效率低下。权属争议将改为消极要件,也就是出现争议可以不登记,但审查的时候不查这个。”
四是把《征求意见稿》中的“登记申请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改成了“登记申请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程啸说,“因为现实中,登记机构难以区分强制性、任意性规定。”
五是增加了登记错误的赔偿责任规定。修改后的《暂行条例》明确登记机构登记错误对他人造成损害,应当按照《物权法》规定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