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网站今日公布与发改委联合印发的《能效信贷指引》(下称《指引》),《指引》提出能效信贷将重点支持七大领域,并对风险管理提出三个方面针对性重点要求。
重点服务七大领域
《指引》根据能效项目重要特征,从技术类型、涉及主体、市场潜力三个方面,为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能效信贷提供思路和业务切入点,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有效控制风险和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重点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或行业规划的能效项目。
根据“十二五”规划三大重点节能领域,《指引》明确能效信贷的重点服务领域为:工业节能、建筑节能、交通节能,以及与节能项目、服务、技术和设备有关的其他重要领域。
根据《指引》,能效信贷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为支持用能单位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能源消耗而提供的信贷融资。
能效信贷的方式主要有两种,第一种是用能单位能效项目信贷。节能项目由用能单位直接投资、运作,银行业金融机构向用能单位提供信贷支持。
第二种是合同能源管理信贷。节能项目为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由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单位以合同形式约定节能项目的节能目标,节能服务公司为用能单位设计、投资和运作节能项目,用能单位以节能效益支付的方式与节能服务公司分享合理利润,银行业金融机构向节能服务公司提供信贷支持。
风险管理三方面针对性要求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明确与能效信贷相关的能效项目、用能单位和节能服务公司的准入要求,严格审查贷款要素、尽职调查、节能技术和效益评估、质押登记等方面的风险点,加强能效信贷授信合同管理和贷后管理,建立信贷质量监控和风险预警制度,降低能效信贷风险。
其中,根据加强能效信贷授信合同管理的要求,当触发重大违约事件时,可通过约定相应的救济措施,包括追加担保、中止或终止贷款拨付、加速贷款回收、提前行使抵质押权等,落实风险管理措施。
国民经济新的支柱产业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意见》预测,节能环保产业产值年均增速将在15%以上,到2015年末,总产值将达到4.5万亿元,成为国民经济新的支柱产业。据国家发改委预测,“十二五”期间节能减排重点工程总投资高达2.37万亿元。
据了解,截至2014年6月末,21家主要银行机构节能环保项目和服务贷款余额4.16万亿元,占其各项贷款的6.43%。其中,工业节能节水项目余额3470.1亿元,节能服务贷款余额349.3亿元,建筑节能及绿色建筑贷款余额565.4亿元,绿色交通运输项目贷款余额1.98万亿元。
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在有效控制风险和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加大对以下重点能效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
(一)有利于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企业技术改造和重要产品升级换代的重点能效项目;
(二)符合国家规划的重点节能工程或列入国家重点节能低碳技术推广目录的能效项目及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效益突出、信用良好、能源管理体系健全的“万家企业”中的节能技改工程等
(三)高于现行国家标准的低能耗、超低能耗新建节能建筑,符合国家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的新建二、三星级绿色建筑和绿色保障性住房项目,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绿色改造项目、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集中性供热、供冷系统节能改造、节能运行管理项目、获得绿色建材二、三星级评价标识的项目,符合国家能效技术规范和绿色评价标准的新建码头及配套节能减排设施等;
(四)符合国家绿色循环低碳交通运输要求的重点节能工程或试点示范项目,符合船舶能效技术规范和二氧化碳排放限值的新建船舶,列入低碳交通运输“千家企业”的节能项目等;
(五)符合国家半导体照明节能产业规划的半导体照明产业化及室内外半导体照明应用项目等;
(六)获得国家或地方政府有关部门资金支持的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和重大节能技术产品产业化项目;
(七)其他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或者行业规划的重点能效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