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2月5日电(记者何雨欣、谭谟晓)如果你驾驶爱车在路上被撞了,对方驾车逃逸了,以前,在这种你“无责”的情况下,你的保险公司是不赔付的,今后会赔付了。
近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对商业车险行业示范条款进行了修订,并公开征求意见,新版条款也回应了社会广泛关注的问题。
根据新版条款,因第三方对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被保险人向第三方索赔的,保险人应积极协助,被保险人也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这就在条款中解决了“无责不赔”问题。
“高保低赔”,这也是车险领域争议热点,投保时按新车购置价确定保费,车辆发生全部损失为何却按折旧价?这个问题新版条款也解决了。
新版条款明确,约定车损险的保险金额按投保车辆实际价值确定。发生全损时,按保险金额为基准计算赔付;发生部分损失,按实际修复费用在保险金额内计算赔偿。
近些年,我国车险涉诉案数量较大,很多是由于车险条款不够规范或存歧义引发的。针对司法实践中争议较多的第三者是否包括“投保人、保险人”,新版条款也明确将“被保险人、驾驶人和家庭成员人身伤亡”列入承包范围,体现了尊重生命价值的理念。
如果你的爱车出险时,你驾驶证已失效或审验未合格;如果你购买了新车,还未拿到有效的行驶证、号牌;如果你发生了车险涉诉案件,产生了诉讼费、仲裁费……
以前上述这些情况下,保险公司是不赔付的,今后会赔付了。这次修订条款的一大特点就是扩大了保险责任范围,删除15项责任免除项目。
此外,今后当你选购车险时,不再会被那么多“附加险”困扰了。新版条款将现行38个附加险整合为11个,附加更换轮胎服务、附加送油、充电服务等23个保障意义不大的附加险被删除,5个被并入主险。
相关阅读:
车险购买之后不能及时生效、高保低赔、第三者责任险不包括车主或司机家人……这些霸王条款被废除或修改。日前,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就《2014版商业车险行业示范条款》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对于经常见诸法律纠纷案件的第三者责任险对被保险人或者司机家人无效的问题,示范条款也做出了修改,将三者险中“被保险人、驾驶人的家庭成员人身伤亡”列入承保范围。
此外,目前保险公司执行的合同惯例是要待缴纳保险费之后的次日零点才能生效。此次示范条款修订过程中删除了保险单中的“次日零时生效”的约定,而是给投保人一个选择,既可以选择“次日零时生效”,也可以选择“即时生效”。
除了上述改变外,新版示范条款还将现行的38个附加险整合为11个,一些与实际风险保障关系不大的和涉及增值服务的附加险被删除。
目前商业车险费率厘定是以新车购置价为重要定价因素,保费与风险的相关度不高,频繁出险的车辆与长期不出险车辆间的费率差异不大。而根据改革方案,驾驶不同车型以及驾驶人不同驾驶习惯将产生不同的风险,风险系数较高的将承担较高的车险保费。此前参与车险费改的保险公司相关负责人曾表示,车险费改最大的变化是在以新车购置价、车龄、座位数等因素为核心的现有车险定价模式基础上,实施国际上通行的车型定价模式,最终实现品牌车型的差异化